宁夏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自治区各重点出口企业、区级外经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资金”)管理,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中小企业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中小办”)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批准和支持资金额度控制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小企业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按照两部2006年度有关政策修改意见,从2006年开始,凡符合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每年最多可申请批准10个项目计划(以批准和公示后的项目计划数为准),且从2006年度开始,单个企业或单位连续在五年内实际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项目计划申报
各企业和单位在申报项目计划前应认真阅读中小企业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项目计划申报须知,按照须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针对近年来有关企业或单位在以下项目计划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现进一步明确:
(一)自2007年起,凡申请我区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在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质后,必须同时取得银川海关核发的本企业海关进出口代码。凡未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的企业,其项目申报计划一律不予通过。
(二)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属于同一个项目,申请单位不能按两个项目申报项目计划。对2006年度以前已获得资金支持的网站建设及通讯线路租用、网站改版或维护今后不再支持。
(三)单个企业同一产品使用同种文字或语言制作的宣传材料、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四)项目计划的申报应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项目计划申请一经提交不能再进行更改。“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实际考察的国别与计划申报的国别发生不一致,以计划批准的国别为准,变更的国别不予支持。
三、项目实施
(一) 各项目申请企业或单位在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网站建设、宣传画册、光盘制作项目时,必须核实受托方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对无相应资质和经营范围的机构进行的网站建设、宣传画册、光盘制作项目,经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支持。企业网站建设同时要有中文版块和一种外文版块(网页不支持),域名必须是顶级域名;宣传画册(宣传页不支持)、宣传光盘必须要有一种外文,制作数量不得少于项目计划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数量。
(二) 境外宣传广告类项目是企业对外宣传的最直接方式和最有效手段,各企业在实施境外宣传类广告项目时,必须由本企业直接与境外宣传广告发布机构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委托第三方发布和进行资金结算。企业实施境外影视广告项目须取得与本企业广告完全衔接的前后相关影视内容,时间不少于5分钟。参加境外展览会的扶持项目必须保留和提供展览会现场及本企业展位照片。
(三)按照两部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体系认证是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也是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条件之一。近年来,在中小企业资金的支持下,我区相当一部分企业实施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开拓国际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从近年来部分企业申请各种管理体系认证支持的情况看,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委托未经注册的无资质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咨询和认证,虚假认证、买卖证书;二是部分企业重证书、轻质量,导致企业获得证书后不能有效保持运行和持续改进,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出现滑坡;三是个别受委托的认证机构与委托企业相互串通,不是以通过认证提高企业管理、服务及产品质量为目的,而是有意骗取中小企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