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报关的企业,将价值2万元的鞋子写成价值200元,机器是难以检测出偷逃的应缴税款的,只有靠人工手拣。但哪里有这么多的人力去检查呢?”她说。
中国跨境电商平台以出口为主,大致占了85%,跨境进口电商只占到15%。其中,跨境进口B2C模式,又只占到整个跨境进口不到20%。表面上看,两者叠加,跨境进口B2C的总规模十分有限,但是这个领域非常有潜力,仅2015年上半年增速就达到了42%以上。
“我想,决策者担心的并不是现在的规模,而是这样增速下,未来爆发式的规模带来的监管挑战。毕竟海关的人力与上亿规模小单据的包裹相比,是远远不能比较的。”赵萍说。
而其他的大环境因素,也促使决策者下决心改变政策风向。
阿里巴巴一达通副总裁肖锋曾多次参与前期部委对于跨境电商平台的调研。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外贸主管负责人一直很重视新业态发展,在杭州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开始之后,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人来调研进展状况,并向上汇报。
在决策过程中,现有宏观经济形势、B2C跨境进口电商对公平贸易的影响、对现有投资的影响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国际上一般的做法都是宽出严进,也就是对待出口管制较松,而对进口管制较为严格。”肖锋说。
根据商务部内部调研的状况,由于有了跨境进口电商,使得境外货物可以直接入关,有一些原本在中国沿海地区设立贸易公司的企业开始撤离,这些信号引发了一些不安。
外需不振导致的出口数据的全面深度下滑,也开始让政策逐步向出口倾斜。
2015年进出口双降,已经延续到了今年第一季度。2016年前2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31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12.6%。其中,出口下降13.1%;进口下降11.8%。
贸易及税收如何回归公平
跨境电商B2C模式诞生以来,一直伴随着公平贸易与灰色地带的争议。
B2C电商本身,是以消费者为中心,借助了互联网“长尾理论”,经典的先进商业模式之一。以国际巨头亚马逊早期的售书模式为例,上个世纪互联网高速发展,亚马逊只用了7年时间就达到了美国最大的连锁书店巴诺书店(Barnes&Noble)花了130年才达到的营业额。
而这种模式一旦进入跨境领域,则面临全球海关、质检、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共同监管盲点。实际上,从一开始,大部分跨境电商都是通过行邮方式,以绕过监管。
传统监管模式下,由于代购和海淘物品,通过小包裹进出海关,一般将其等同于个人自用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在“海淘”规模并不明显的时候,普遍认为这部分税款可以忽略不计。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在2010年9月1日之前,中国对个人邮递物品有500元的免税额。
自2010年以来,地下个人代购或者进口跨境电商规模越来越大,其可能漏缴的税款规模,引起了中国监管方的关注。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15年7月罗兰贝格关于跨境电商的研究报告,表明中国跨境进口B2C实际规模,增速十分惊人。从2010年到2014年,通过跨境进口电商市场总额年均复合增速达到了86%。主要的驱动力为:消费者对更高品质、多样化产品的需求、税收的优惠,移动互联网的逐步渗透,对个人邮寄的监管盲点。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在2010年9月1日之后,“行邮税”起征限额被大幅降低至50元。
海关相关人士依然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便降低了起征额度,面对越来越多碎片化的跨境包裹,这样的监管挑战依然巨大。
由此,2013年起,国家开始对跨境进口电商,进行事实上的“阳光化”监管。一方面,是希望将中国人在海外的消费转移回国内;另一方面,也希望给创新业态空间的同时,寻找合理方式征收以往“灰色地带”的税款。
在跨境进口电商业内人士看来,从2014年到2015年,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红利。
2014年起,海关总署在其陆续批准的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发布了多个进口零售电商政策文件;2014年3月,海关总署在通知中对“保税进口”模式做了规定说明。在该模式下,进口电商可以提前批量采购以海运/空运方式将商品运至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免税备货,收到消费者订单后,商品会直接从保税仓库经报关报检后发货。出仓商品只需缴纳相对低廉的行邮税。2014年8月,56号公告明确了海关对进口跨境电商的监管思路;57号公告赋予了网购保税进口的合法身份,也即1210监管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