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红包产生的收益和自己有关系吗?
张兴表示,包好未发以及没发出去的红包、未提现红包可视为沉淀资金,应属备付金。根据物权法,除非另有约定,备付金利息应归钱款所有者。
专家指出,按照央行规定,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中的10%要作为风险备付金,其余的才能被企业拿走。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至今都没有公布具体数额,派发“红包”的互联网企业是否执行这样的规定,还是随意使用备付金利息,还需要监管部门认真调查,做好监管工作。
谁来监管?
网络红包涉及税收、金融、行贿受贿、网络诈骗等多个问题,牵涉面广,隐患点多,但专家指出,网络红包有人抢,却无人管。这些互联网金融引发的新问题,如今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监管部门也出现缺位,造成很多现实的困惑。
比如,由于网络红包的规则由运营商自行制定,监管方面存在不少盲点,“哪一个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并没有明确指向”。不少红包产品没有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用户的支付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尚存疑。一些互联网支付平台还有无牌照经营的政策风险,甚至会存在反洗钱风险,对金融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
洪涛呼吁“红包”应该成为网络监管的重要内容,备案制度应被提上日程。企业行为的大规模网络红包,如果数额巨大,如超过1亿元、参与超过1亿人次,发放主体企业和法人组织应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接受相应的管理。发放主体、金额、规则、受众对象都应该明确,并进行相应公示。
“当务之急是组织民商法、金融法、刑法专家跨界对话,进行探讨研究”,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薛夷风认为,网络红包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进而要对运营商、收发人、金额限制、监管责任等进行详细的界定。政府主管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监管工作。